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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劳务管理及用工大检查的通知

关于转发省驻京建管处《关于转发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<关于开展全市劳务管理及用工大检查的通知>的通知》的通知
 
 
公司各部门、各项目部:
现将河北省驻北京建筑队伍管理处《关于转发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<关于开展全市劳务管理用工大检查的通知>的通知》(冀京管[2008]20号)和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《关于开展全市劳务管理及用工大检查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各项目部做好现场劳务管理统计工作,并把劳务单位名称、合同额、已完成劳务费金额、支付情况及“实名制”管理情况进行自查,并于11月8日前把自查表上报公司市场部。如有资金缺口需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,并多方筹措,保证按期足额支付劳务费用。项目部要据实上报,如出现问题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。
市场部组织相关部门从11月6日开始对项目部劳务用工情况进行自查,财务部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好劳务费预留和实名制支付等工作,人事部做好实名制备案和管理工作,经营部督促协调项目部落实劳务结算工作,公司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中需增加劳务用工检查的内容,保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消除隐患,杜绝引发极端、群体性事件。
 
 
附件:
1、  《关于转发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<关于开展全市劳务管理用工大检查的通知>的通知》
2、  《关于开展全市劳务管理及用工大检查的通知》
3、  劳务费结算情况自查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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